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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0发布时间: 2022-02-18 14:20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是目前我国统一规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2021年3月3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于2021年9月3日起正式实施。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GB 2763先后发布了2012版、2014版、2016版、2018增补版、2019版、2021版,涵盖的农药从322种增加到56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从2293项增加到10092项,此次修订的2021版GB 2763新增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多、调整幅度大、涉及面广,将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生产和贸易产生较大影响。
2021版GB 2763标准的主要特点
1.涵盖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大幅增加
与2019版GB 2763相比,新版标准中农药品种增加81种,增幅为16.7%;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增加2985项,增幅为42%。从涵盖的农药品种数量看,已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的近2倍,全面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为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撑。
2.突出高风险农药品种的监管
2021版GB 2763重点突出高风险禁限用农药的监管,规定了29种禁用农药792项限量值、20种限用农药在限用作物上的345项限量值。按照农药残留检测方法能够检测的最低浓度水平,规定了甲胺磷等29种禁用农药792项限量标准;规定了氧乐果等20种限用农药345项限量标准;修订了胺苯磺隆等16种禁限用农药的限量值,实现了12类植物源性农产品的全覆盖。
3.突出进口农产品监管
针对进口农产品中可能含有我国尚未登记农药的情况,通过评估转化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方式,制定了除我国禁用农药外的8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农药的1742项残留限量,为更好地把牢食品安全的国门关提供了技术依据,有利于保障我国人民群众对进口食品的消费安全。
4.鲜食农产品限量标准显著增加
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在我国膳食中比例越来越大,其质量安全备受关注。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重点针对居民日常消费的重点农产品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分别增加了960项和615项,占新增限量总数的32.2%和20.6%。两类限量总数分别占2021版GB2763食品限量总数的32.0%和24.5%,为强化鲜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
5.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标准加快完善
2021版GB 2763新增推荐7项配套检测方法,同时发布了GB 23200.118~GB 23200.121等4项新制定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可以作为相关农药残留限量的配套检测方法,同时,为提高配套检测方法的适用性,在对同一农药、同类基质推荐了多个检测方法,并指出可以在配套检测方法中选择满足检测要求的方法进行检测,这明确了检测机构应针对农药(含代谢物)和基质从推荐配套检测方法中确认并选择适用的检测方法。
农药的大量使用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同时,也使我国每年因农产品农药残留量超标造成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对此,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农药残留以及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对生产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随着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逐步完善以及农药品种和农产品种类逐渐增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覆盖面会越来越广,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避免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目前,氯化苦、灭线磷、涕灭威、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氧乐果、磷化铝、甲拌磷、呋喃丹和灭多威等10种高毒农药还在大面积应用,需要在2024年前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使用农药控制病虫草害,是保证粮食安全的必要技术措施,由此不可避免地带来农药等残留问题,食用含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是否安全取决于农药的残留量、毒性和食用的量,通过检测手段从源头上监测农药残留量,可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避免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
FTC在此提醒各农药成品及半成品原材料、可食用初级农产品以及加工食品成品及原材料的生产、销售企业应及时关注农药限量标准制修订情况和农药禁限用公告,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科学选药、合理用药,确保生产的农产品符合标准要求。FTC可提供咨询检测一站式服务,欲了解更多详细信息,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