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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0发布时间: 2018-10-30 13:21
本次抽查主要针对适用3岁以下婴幼儿的电玩具、塑胶玩具、木制玩具、弹射玩具、毛绒玩具等产品及儿童自行车、婴儿推车、婴儿学步车、其他类童车等4类童车产品。
深圳最新儿童玩具、童车
抽检黑名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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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16批次不合格
2018年,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组织对深圳市生产销售的玩具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对适用3岁以下婴幼儿的电玩具、塑胶玩具、木制玩具、弹射玩具、毛绒玩具等产品的机械物理性能(包括正常使用和可预见合理滥用)、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增塑剂和玩具标识(年龄范围和安全警告语)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共抽查了35家企业生产销售的80批次产品,检验项目400项次,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16批次、不合格项目21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20%。其中通过互联网购物平台抽查5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产品,发现3批次不合格。
童车:6批次不合格
2018年,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组织对深圳市销售的童车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据相关标准分别对儿童自行车、婴儿推车、婴儿学步车、其他类童车等4类童车产品进行了检验。
共抽查了16家受检单位销售的33批次产品,检验项目655项次,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不合格项目6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18.2%,不合格项目发现率0.9%。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
温馨提醒:
1.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2.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