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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指令适用范围

浏览: 0发布时间: 2018-10-15 09:05

欧盟自2006年7月1日实施RoHS,使用或含有重金属以及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的电气电子产品限值超标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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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欧盟27个成员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 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RoHS指令的函盖范围为AC1000V、DC1500V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

   1.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2.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

   3.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

   4.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乐器等。

   5.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6.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

   7.玩具/娱乐、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自动赌博机等。

   8.医疗器械:放射线治疗仪、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器等。

   9.监视/控制装置:烟雾探测器、恒温箱、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

     自动售货机。


     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